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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確認案件

陳情案件若超過7天未確認,將視為無效案件,本署不予受理。 為確保反應意見隱私,未確認案件僅顯示「姓」、「主旨」、「電子信箱」前幾個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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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姓名
主旨
重寄確認信
11 2024/10/31 下午 04:41:00 楊仲**** 旅責險******* su****@gmail.com
12 2024/10/31 下午 04:10:00 楊其**** 觀音山******* ki****@gmail.com
13 2024/10/31 下午 03:33:00 楊其**** 觀音山******* Ki****@g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