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未確認案件

陳情案件若超過7天未確認,將視為無效案件,本署不予受理。 為確保反應意見隱私,未確認案件僅顯示「姓」、「主旨」、「電子信箱」前幾個字。

可點選下方送件時間或電子信箱做排序

序號
姓名
主旨
重寄確認信
21 2025/12/23 下午 03:54:00 曾佳**** 宜蘭跨******* ju****@gmail.com
22 2025/12/23 上午 11:06:00 Ma**** 弊社タ******* ma****@starto.co.jp